当前,在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有的候选人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利用请客吃饭、给米给油、送烟送酒等小恩小惠拉选票;有的以帮个别人办事、空头许诺等为诱饵,搞“隐性贿选”;有的不惜花费十几万、数十万元买选票;还有的甚至利用黑恶势力,威逼利诱,强拉选票。 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首先,贿选者认为有“利”可图。贿选者看中的是村干部岗位所带来的利益,认为一旦当选,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其次,有的村民从家族、小团体、个人和眼前利益出发,投“利益票”;有的碍于情面,讲哥们义气,投“人情票”;有的参与民主政治、当家作主的意识淡漠,投“应付票”,给“贿选”提供了条件。此外,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过分干预村民自治,挫伤了群众的热情,也让贿选者有“空子”可钻。 “贿选”行为严重破坏了村级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干扰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坚决制止。 要切实提高村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要通过教育使村民真正懂得,实行民主选举,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公民参与农村民主选举,既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村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农村民主选举的重大意义,从农村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投好自己的神圣一票,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农村各级组织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村委会则必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领导之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党章、学法律,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抵制“贿选”行为。 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村委会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村级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规范财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要设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有效防止腐败行为。 要加大查处“贿选”行为的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选举程序和相关制度,明确“贿选”界限,规范竞选行为,保证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要依纪依法查处“贿选”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贿赂、欺骗或暴力等手段破坏民主选举的,绝不能姑息和纵容。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
来源:党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