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湖南政务公开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村务公开 > 政策信息
长沙市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实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长沙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扩大民主,居民自治;责权统一,科学管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今后五年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前三年打基础。
  
1)合理调整合并社区,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
  
2)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构建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
  
3)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新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4)建设一支专群结合、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5)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立市、区、街、社区四级互助互动的社区服务网络。
  
6)各区建好一批标准较高的示范社区。后两年上水平。全市多数社区建设成为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文明社区,创造具有长沙特色的社区建设模式,进入全国社区建设先进行列。
   

二、确立社区基本定位,科学合理划分社区

(一)明确社区定位。根据“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我市社区的定位为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其辖区范围应大于原居民委员会,小于街道办事处。
   
(二)科学合理划分社区。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发社区资源、有利于社区自治、有利于发挥社区功能的原则,以自然地域界线、社区构成要素、资源配置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划分依据,对原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其规模原则上按新居民住宅小区3000户以上,改造的棚户区15003000户、老城区1000户左右的标准组成一个社区。调整合并后的居委会改称××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合并社区时,要对原居委会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审计、移交,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社区合并调整工作,先在望月湖、银盆岭、望麓园、上大垅4个街道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

三、建立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带领社区广大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做好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保证社区居民自治的正确方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党员的范围是:社区内各类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小型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和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6个月以上的党员以及尚未分配的退转军人、毕业学生党员等。居民中的在职党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社区党组织要对居民中的在职党员建立登记制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制度和定期评议制度,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情况反馈给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按照党章和市委的有关规定,以扩大党的基层工作覆盖面为重点,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中党的建设工作;重视培养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人才吸
收到党内来。要健全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条块结合的区域性网络化党建工作新格局。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以党建带工建、团建等工作。
  
(二)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1)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住在本社区的各级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是社区居民的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涉及社区居民的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
   
2)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其组成人员现阶段可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程序产生,今后逐步实现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的主体组织和法定代表,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和社区基本功能的实现。
   
3)建立社区事务所。社区事务所负责指导、管理各类社区服务实体,为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服务。社区事务所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所长由社区居委员主任兼任。
  
(三)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要积极培育发展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慈善团体等民间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四)正确处理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社区组织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挖掘、利用社区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各类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调动各种群体和社区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整合社区力量,并积极发动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特别是要做好军警民共建和双拥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任共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分清职责、理顺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实行交叉任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监督物业管
理单位搞好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拓宽居委会干部的来源渠道,尤其要从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基层社区工作。要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要引导社区成员自觉加入志愿者行列,并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热爱社区工作、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业与志愿者相结合的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一)明确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强化社区功能。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强化社会区治安、完善社区社会保障。社区的基本功能是:
   
1)社区管理协调功能。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活动,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
   
2)社区服务功能。开展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开展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医疗服务向居民小区和家庭延伸。
  
4)社区文化教育功能。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社区文化娱乐、体育、教育、科普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
  
5)社区环境维护功能。大力整治社区环境,按照绿化、亮化、硬化、净化、序化、美化的要求,建设环境美好的社区。
  
6)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功能。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要求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加强社区治保会建设,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加强社区内的治安保卫、流动人口管理、民事调解、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防火防盗、禁毒等工作。(7)社区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面向社区退休、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就业、保障服务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二)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促进社区依法自治。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有社区工作者选免权、社区事务决定权、社区财务自主权、评议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拒绝权。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并切实解决其自身无法解决的各种疑难问题。社区居委会要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搞好各项管理与服务,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将社会性服务职能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社区居委会承担,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实现责、权、利的配套统一;要转变工作方式,将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做好指导与服务,并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评议和监督。政府部门向社区转变职能的工作,在新社区划定以后,先由城管、公安、计生、劳动、园林、环卫6个职能部门在望月湖、银盆岭、望麓园、上大垅4个街道及其所辖社区试点。市、区各试点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深入街道、社区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尽快实施。

五、统筹规划,完善设施,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要根据民政部规定的设施建设标准,用3年时间建设好市、区、街、社区四级服务中心(站)和社区便民求助服务热线电话、信息网络和呼叫系统,逐步完善服务网点,形成互助互动、资源整合的社区服务网络。依托服务设施,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全体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6个层面,根据不同层次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政务之窗、市民求助、养老托幼、扶残助残、康复娱乐、家政保姆、职业介绍、婚育培训、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系列服务,力争使市、区、街和社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做到方便、快捷、多样、周到,实现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不出社区。

全面发展社区服务业要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中,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居委会办公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规划设计严格审查把关。开发单位必须按规划要求设计、建设好社区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老城区确无社区服务设施、或服务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由各区政府负责协调,采取补建、扩建或购买等办法解决。社区调整合并后,原居委会的设施全部归属新社区居委会,用于办公和社区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实行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年检不合格的社区服务单位要清理整顿。对经民政部门认证、年检合格的社区服务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办理证照时优先,在资金、税收、行政性收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以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加大督查力度。
   
(三)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加速社区服务实体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坚持政府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使服务设施的兴建逐步由政府办向社会办、企业办、个人办拓展,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驻社区单位将内部服务设施向社区开放,提高设施的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各类社区服务实体要引进市场机制,将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采取公司制、股份制、招投标制、责任承包制等运作方式经营管理,建立起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要在调查研究、试点探索、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长沙实际的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并把社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专项规划。各区、街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1)实行“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为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街要建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市、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建设的工作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纳入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2)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或协调指导委员会)根据社区建设内容,建立7个专业指导委员会:由组织牵头,民政、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组织指导委员会;由民政局牵头,计委、体改委、财政、工商、地税、规划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服务指导委员会;由卫生局牵头,计生委、残联参加,组成社区卫生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教育、科委、文化、体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文化指导委员会;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治安指导委员会;由城管委牵头,市容环卫、环保、园林、爱卫办、市政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环境指导委员会;由劳动局牵头,民政局参加,组成社区社会保障指导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3)建立联点扶建社区制度。市、区两级的党政领导和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建立联点扶建社区的工作制度,为全市社会建设提供典型示范。联系点每年确定一次,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命名一批标准化社区。
   
(三)加大宣传力度。由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牵头,制定社区建设的宣传规划,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人人了解、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通过“财政支持、联点扶建、费随事转、社区自筹”等方式,筹措社区建设的资金。财政投入的社会建设经费主要由区政府负责安排,各区财政均应按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市政府对搞得好的社区给予奖励,实行以奖代补。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经费,市财政按省市11配套安排。从今年起,现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负担的每个居委会4万元的工作经费,按社区调整合并前居委会总数安排,主要用作于居委会干部人头经费。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负担部分在区财政负担部分全额到位的情况下,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核拨到区财政局,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负责按调整后的社区规模合理分配,并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监督资金到位,保证专款专用。凡上年各区有资金未拨付到居委会的情况,市财政将在第二年扣拨同等数额资金。
  
(五)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长沙市标准化社区的示范社区考核办法。从2001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标准化社区”,每两年开展一次“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要把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创建“文明社区”、“双拥模范城”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来源:

『关闭窗口』
 
主办: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E-mail:zwgk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