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如何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是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山西省就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作了初步探讨。 明确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关系 一、乡镇政务与村务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由于行政层级和执行主体的不同,乡镇政务和村务之间也相应地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涉及的范围看,乡镇的政务涉及面比较广泛,带有普遍性,而村务的地域性则比较强。村务一般只与本村村民有关,办与不办、怎样办、什么时候办都由本村村民自己决定。而乡镇的行政事务,无论是哪一级政府部署的,其行政对象都不限于某一村,而涉及一乡、一县、一省,乃至全国。如保护耕地资源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都有义务执行,这项政策不是针对某个人或某类人,而是针对包括村民在内的所有公民。从时效上看,政府所部署的行政事务,一般都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即使是乡镇政府自己部署的行政事务,也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的总体规划,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村,做到施政有据。而村委会在处理村务时,尽管也会制定本村社会及经济发展规划,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在科学性、时效性和稳定性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从约束力上看,政务具有强制性,而村务不具有。村务的办理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是以全体村民中绝大多数的共同认可为前提。而政务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要求公民必须认真执行。村委会在落实政策法规的过程中,只能讨论如何办理,而不能讨论是否应该办理。比如,征兵工作是政府依照《兵役法》规定执行的一项法律授权的强制性事务,村委会必须协助政府组织本村适龄青年参加应征,或召集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如何落实,而不能寻找借口推诿不办。 政务与村务既有区别,更有联系。尽管乡级政务与村务是两类迥然不同的事务,但要在它们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几乎是不可能的。村务中的许多内容都同政务紧密相连,不可能离开政府的指导和帮助。由于村在乡镇的范围内,乡镇政府必须把其意图经由村委会贯彻到本乡所有村民。如果把政务的部署、组织和完成看成一条直线,则其前半段是行政性的,后半段是自治性的。 二、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进行了说明,主要包括: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等。这些公开内容,既属于乡镇政务公开的范畴,又属于村级村务公开的范畴,既是乡镇政务公开内容的主体部分,也是村务公开内容的主体部分。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抓住了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点,许多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三、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在深化中具有联动性。从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深化过程看,乡镇的政务公开,与村级的村务公开互为联动、相互促进,二者有机结合,密不可分。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能够有力地推动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抓好了,也能为政务公开的有力推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从实践看,只搞村务公开,不搞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也不能持久。如农民负担、税收、计划生育等标准和政策依据如果农民不了解,就会有怀疑,工作就难开展。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有些公开项目可到乡镇公开栏找答案,在村里看结果。村务公开的实行,迫切需要乡镇政务公开与之配套,实现乡村联动、互相补充、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机结合的基本要求 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关联性,要求在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过程中,寻找其结合点,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运用“三级联动、整体推进”的方法,形成有效的联动公开机制。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为乡镇政务公开和农村村务公开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开拓了相当大的提升空间,要实现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就应实现县、乡(镇)、村三级公开一体化,从决策目标、社会管理服务、福利保障、财务管理、考核奖惩五个方面实行三级联动同步公开,统一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时限要求、范围、档案、名称和标准,使县、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有关联的公开内容项目上对应起来,方便群众进行对照和实施监督,从而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全局,形成县级政务公开推动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引导村务公开机制,实现公开的整体互动和监督措施的落实,以此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的组织体系,建立有效的公开机制。首先,应在县、乡(镇)两级建立健全 “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落实、公众综合评价”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与其他各项工作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乡镇应把村务公开纳入本级政务公开的重要范畴,统一指导。乡镇的政务公开协调领导组织同时也应是本乡镇村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机构。各村在充分发挥农村两个议事会作用的基础上,应普遍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次,应把政务、村务公开一同纳入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干部目标岗位责任制,以责任制为核心,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将政务、村务公开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真正把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机融入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等各项工作之中。 三、完善政务村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公开的制度体系。健全的公开制度,是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不断推进的重要保证。制定公开的制度应完整配套,具有可操作性。乡镇应健全和完善包括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领导接待、信访旁听、群众听证质询、社会监督考评等制度,村级应对公开的项目、内容、时间、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建立健全政务、村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如山西省怀仁县建立并严格执行此项制度,做到“警示谈话亮黄牌、诫勉谈话加风险、淘汰谈话摘帽子”,发挥了很大的激励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的深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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