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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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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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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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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
| E-mail:zwgk888@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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