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决定在长沙医学院等11家单位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经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试运转)》,试运转期为一年。职业技能鉴定所试运转期满后,应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试运转工作总结和转正报告,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复审。
对国家规定专项治理的美容师、焊工等职业鉴定资格的鉴定所,其理论知识考试须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对增加计算机操作员等职业鉴定资格的鉴定所,必须配置智能化考试系统,并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