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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1.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 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来源: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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