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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综合治理考评 不合格者黄牌警告

 

(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出席会议)

(省直各单位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和综治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红网长沙613讯(记者喻向阳)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省直机关单位(含中央驻湘单位),或将被黄牌警告,甚至一票否决。在今日上午召开的湖南省直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大会透露以上消息。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出席会议。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湖南活动,进一步明确责任,客观公正地对各单位综治工作进行考评,认真扎实地推进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综治委、省直工委在5月制定了《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下称《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规定,考评方法将分为四种方式:被考评单位自评、考评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分别考评、省直考评办抽查考察。
  
  《考评办法》的内容设置按考评的职责划分,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一是被考评单位自评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健全组织与机制、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控工作等情况;二是省直考评单位考评内容,包括有无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发生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爆炸治安灾害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工作过错以及干部职工有无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等情况;三是被考评单位所在市州考评内容,包括参与支持驻地综治工作和有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等情况。
  
  《考评办法》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第一,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或2名以上(含2名)其他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第三,因执法、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因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第五,因处置不力,发生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聚集闹事,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的;第六,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的,或因治安问题突出被省以上综治委挂牌整治不到位的;第七,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失(泄)密案(事)件的;第八,省综治委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定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应予黄牌警告的。
  
  上述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一票否决;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给予一票否决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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