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我原住长沙市五一路一仓里11号(属私房).因长沙市政府拆迁(建设五一绿化广场),原住房于2000年6月拆除.住房拆除后,2000年7月芙蓉区政府将我们安置在芙蓉区马王堆新桥小区2-4栋.我们按照芙蓉区政府要求及时补足4万余元住房面积差价款.当时芙蓉区政府承诺我们入住一年即发放房产证.2004年年初,五一路拆迁办办公室一位姓袁的同志来到我们小区,收取了住户相关文件(如:房屋拆迁协议,差价款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私章等).他承诺很快既可办下房产证.可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仍未给我们办好房产证.相反,现与我们同住一个单元的原东屯渡拆迁过来的居民在几年前就已经拿到房产证.这让我们对于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产生了极大不满.这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我们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仍无结果.在这里,我代表五一路的拆迁户再次呼吁芙蓉区政府就此事做出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理,使老百姓真正安居乐业.
处理结果: 芙蓉区国土分局回复: 住户入住六年来没办好房产证的原因是购房税费没落实,芙蓉区政府现在已解决了该笔税费,该项工作目前处理在购房结帐,然后办理产权证。(已将情况通报住户代表)。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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