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本人2005.4月在开福区买了商品房,我想把户口专到长沙,但是每次去长沙市公安局办准迁证,都告诉我要房产证,(我有购房合同)到现在为止因为房产证还没有办好,我都没有办法转户口,请问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可不可以办办准迁证! (现在户口在衡阳)
处理结果: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回复: 凡在我市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可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长沙市房地产管理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则需提供商品房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发票、税票、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办理。 该群众反映其购房情况,因房产证尚未办好,因此,暂不能办理购房入户,需等房产证办好以后才能办理。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