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湖南政务公开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结果反馈
有关移民扶持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系城步县人,我夫妇均为1962年柘溪水库的新化籍移民。释闻中央17号文件的颁布,应众移民兄弟的托付,现有一些问题咨询各位领导,望能释疑。一方面就是扶持的人口计算规则,因40多年过去了,由于城步移民安置地有的相当的偏远。当年的柘溪水库移民因生活的压力所迫其现状有各种的变化,请问下列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否可以计算为扶持人口: 1,所扶持人口是指当年移民的所有后代还是有代数的限定。 2,当年有一部分年龄较小无父母的移民,移民至城步后迫于生活的压力过继给他人作养子,现其本人及子女尚未恢复原有姓氏的。 3,有一些移民前已丧偶的,移民后倒插门至当地后其本人的亲生子女及其配偶的子女。 4,移民后所领养的子女及后代。 5,移民当年迫于生活的压力所抱养出去的子女及其后代。 6,出嫁的是仅指出嫁者本人还是包括其配偶和子女。 7,90年代中期集资入城后至今在城里仍无固定住房和工作,仍居住和生活在农村的。 8,90年代初迁移至千山红农场的新化移民。另一方面就是城步县的柘溪移民以前只收到极少数几次补贴,但据别的县移民讲他们年年有补贴,请问这些移民以前是否真的年年有补贴。如果有,能不能给我们5000多口当年的移民一个明白:以前到底是如何补贴。以上问题跪请各位领导能给予我们一个明白的解答。此致!敬礼!



处理结果:

省移民局回复:

段汝作同志:
    省政务公开办将你的来信转至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及省里的有关规定,线就你提的问题分别答复如下:
    一.  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即原迁移民加上水库完工时至2006年6月30日之间移民自然增长的人口。因此,你们柘溪水库外迁至城步县的移民,其扶持人口的计算是指上述时间段内现仍为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至非农村移民户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外)。
    二.  如这部分年龄较小无父母的移民当年是过继到非移民家庭,现在已无法界定其移民身份的,不能计算为扶持人口;如是过继在农村移民家庭,不管其姓氏是否恢复,现仍为农业户口,其本人及后代都可以享受后扶政策。
    三.  对当年移民前已丧偶,移民后倒插门再婚到当地非农村移民户的,本人和再婚配偶及其所生的子女均不能享受后扶政策;但其倒插门前与原配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且户口没有迁走的可以登记为扶持人口。
    四.  农村移民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依法所领养的子女及后代属农业人口的可以享受后扶政策。
    五.  移民过继给非农村移民家庭的子女及其后代不能计算为扶持人口。
    六.  出嫁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均不予登记为扶持人口。
    七.  户籍制度改革前以各种形式解决非农业户口的均不能登记为扶持人口。
    八.  上世纪90年代初迁移至千山红农场的新化移民,迁入后仍为农业人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依法证明其移民身份后,可到迁入地登记。
    最近,省里会出台《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核定办法》,市县也会制定相应的细则。你提出的问题很细,以上仅为初步答复意见,如还有不明确的,请向当地移民部门咨询。
    另外,你提到据别的县移民讲他们年年有补贴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存在。我省除对部分严重缺粮的移民有一点口粮补贴外,没有任何其他年年发给移民个人的补贴。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06年10月30日



『关闭窗口』
 
主办: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E-mail:zwgk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