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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证

信件内容:
   本人周雪梅,是长沙毛巾厂下岗职工,2006年4月办理了下岗再优惠证(可免收三年的工商费).2006年9月25号接手德智园1018电信门面.去办证的时候发现以前的工商费没有缴清,以前老板又不管.我去左家垅办了4次证都未果.工作人员的态度是一定要我交清以前他人所欠的工商费1000元,协商未果.2006年10月20日工商人员搬走了电脑.致使我无法营业.后再去办证不交钱就不予处理.且态度非常强硬,还讲不速办证就要罚我款20000元.要作为一个经济案件处理. 本人很是困惑,为什么以前他人所欠的费用要由我周雪梅出.难道以前工商部门就不管吗?而且1018号门面的户名仍是原始门面人的名字胡创.到现在已换了几次,德智园投资教育有限公司现在只认原始人胡创.而我又根本联系不上胡创本人.这样我的工商证就永远也办不下来.我的营业电脑永远也搬不回来.我的损失又谁来承担! 作为一名快40岁的下岗工人,创业太难了,现在又是这个情况.请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后给予回复.急盼!!!





处理结果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
省政务公开办:
    你办转来0626号周雪梅反映工商办证信件收阅,我局立即要求岳麓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函复如下:
    投诉人周雪梅系“长沙市岳麓区新东方通讯店”店主。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左家垅工商所执法人员于2006年3月11日对位于麓山南路师大德智园学生公寓内的“新东方通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对“新东方通讯店”下达了书面督促办证通知,但其未予理睬。2006年10月11日,工商所执法人员再次对“新东方通讯店“进行了检查,其仍然没有办照。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其无照经营达一年半之久的违法事实,依照国务院关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投诉人周雪梅于2005年3月15日起从事无照经营活动至今,中途并未变更经营业主,有周雪梅与德智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为证。由于周雪梅一直从事无照经营活动,不具备缴纳工商管理费的资格,所以不存在收费说法。当事人周雪梅投诉工商所不给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事实不符。周雪梅前后四次到工商所办证,前三次皆因其不能提供齐全的办证材料,办证材料被退回。在周雪梅完善办证材料后,工商所已按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优惠政策免费为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三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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