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湖南已取消了农业税,益阳沅江市新华镇和兴仍在征收,一亩要交一百多,征收时没任何文件,要你交多少就多少?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处理结果 沅江市人民政府回复: 省政务公开办: 收到贵办十一月三日的第0629号来信后,十一月七日,沅江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减负办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李悦在湖南省政务公开网既反映的沅江市共华镇和兴村在继续征收农业税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和兴村没有李悦此人。 二、和兴村没有收取农业税。 三、和兴村确实存在农民负担偏重的问题。其基本情况和农民负担构成如下:该村共有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979人,耕地面积1987亩,2006年农民综合负担为120元/亩,具体项目为:镇级共同生产费38元/亩,跨村一事一议筹劳折资20元/亩,村级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取一事一议筹资人平15元(折合亩平7.4元),村级共同生产费20元/亩,偿还村级债务筹资30.6元/亩,村级调工平衡款4元/亩。 四、处理结果 该村收取的镇村两级共同生产费共58元/亩及人平15元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已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税费改革有关政策标准得到了市乡两级减负部门的核实批准,属合理收费(有偿服务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其收取的跨村一事一议筹劳折资款及村内调工平衡款共24元/亩,依据农民负担有关政策规定,属年中提前收费,应在年底有关水利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和投资决算,由投劳对象自愿以资代劳;其村级收取的30.6元/亩,用于偿还村级债务的款项属于不合理摊派。据此,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 1、责令共华镇党委政府将提前收取的24元/亩的镇村两级以资代劳款根据已经完工和准备进行的秋冬修水利工程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向投劳对象算好账,并充分征求意见,在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找补平衡。 2、责令共华镇党委、政府督促和兴村将收取的30.6元/亩的偿债款返还给农户。
沅江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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