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湖南政务公开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结果反馈
违法上路乱收费滥罚款

信件内容:

    本人举报醴陵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违法上路乱收费滥罚款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运管所搭车乱收费(地方营业税.运输协会团体费.物价调结基金等一系列杂费,这些搭车收费,返还的手续费十分高) 2:运管所乱罚款(根司机讲该所下属交管站经常乱上国省道,随意拦车罚款,而且处罚程序十分不合法.罚款金额巨大) 3:违返规定乱收费:三轮农用运输车的运输管费是2005年取消收费项目,然而运管所继续征收,坑害,瞒骗司机. 4:与民营企业勾结设立二级维护检测站,暴利共享(只收费,检测走过场) 5:今年征收摩托养路费大量请社会闲散人员收养路费,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据说收养路费100元有20/30元的手续返还) 上述这些问题,足以证明该运输管所是一个急需上级整改的部门,还司机老百姓一个和谐,公平,合法的交通环境!





处理结果
醴陵市交通局回复:
湖南省政务公开办:
    贵办关于由我局调查核实“交通参与者”举报我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违法上路乱收费滥罚款”问题批示件(编号0636),我局于2006年11月7日收悉。我局党政领导十分重视,由局纪委牵头,组织政工、计财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比较详细的调查,查阅了收费许可的相关文件、行政执法处罚文书、部分农用三轮运输车的收费收据,召开了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座谈会。现就“交通参与者”反映的问题和我局的调查情况分述汇报如下:
    一、关于运管所搭车乱收费的问题
    运管所今年代征的税费有:
    1、货运车辆的地方营业税。该税是由醴政发[2002]26号文件指定由运管所代征,协议办公费为代征额的5%。
    2、价格调节基金。该费是由醴政办发[2003]113号文件指定由运管所代收,无办公费返回。
    3、道路运输协会团体会费。市道路运输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经醴陵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并核发收费许可证,协会没有超标准收费,无办公费返回。
    综上所述,代征税费是由市政府发文指定,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会费是协会用于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咨询、举办培训、印发宣传学习资料等项开支。我们认为:乱收费和高额手续费返回的问题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不能认定为搭车收费。
    二、关于运管所违法上路乱罚款的问题
    运管所在行业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我局系醴陵市治理公路“三乱”牵头单位,对运输管理所等各有关部门上路执法等情况一直掌握得较严格。该所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主要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运站场、县乡公路路口,未私设关卡检查、收费、罚款。为防止执法人员循私舞弊或打击报复,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今年7月份开始,运管所成立了行政处罚室,扣证、扣车与处罚实行严格分离,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和打印设备,并按照省运管局规定的文书式样和设定程序,统一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所有处罚文书全部归档保存备查。
    关于处罚标准的问题。我市运管所按照醴陵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已公开对外承诺:行政处罚幅度实行下限制,即在法定的裁量权限范围内,按下限予以处罚,特殊情况还可以在下限幅度内申请减免,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调查统计运管所今年1-11月份共计查处违法违章涉案金额约1450多万元,实际处罚金额为121万元。在此次调查过程中,我们随机抽取10份行政处罚案卷,涉案下限金额为108200元,实际处罚金额为9000元,为应罚金额的8.3%。运管所的行政执法工作历年来多次接受省、株洲市、醴陵市等上级有关单位的执法检查,最近一次是今年10月份省交通厅对运管所进行了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检查组对运管所的行政执法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好评。
    三、关于违反规定乱收农用车运管费的问题
    三轮农用运输车的运输管理费是2005年元月底上级发文要求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运管所在当年2月份收到文件时,已按原有规定征收了部分三轮农用运输车运管费,收到正式文件后即迅速予以纠正。一是在所政务公开栏目中取消了该收费项目,二是对文件下发以前,所征收的运管费迅速进行了清退,共退还给经营业户运管费45020元。2006年继续执行此项政策,没有对三轮农用运输车收取运管费,只按规定收取养路费。
    四、关于与民营企业勾结设立二级维护检测站,暴利共享的问题
    我市的客、货运输营运车辆共有2000多台,原来都是到株洲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检测,大部分业户认为到株洲市进行检测,浪费时间和金钱(过路费和油料费),要求醴陵建一个检测站。经请示株洲市运管处同意,2004年上半年由醴陵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一个二级维护检测站。该站于2004年5月份开始检测车辆,该检测站经省技术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下发委托书,并颁发许可证。收费是执行醴陵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标准(即每台次70元),由运管所进行行业监管,由鑫发公司二级维护检测站对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运管所不存在与民营检测企业勾结和暴利共享的问题。关于检测走过场的问题,维修股多次现场督查,召集站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会,督促检测站严格按国家检测标准进行检测,谁弄虚作假,谁负责,并有会议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督促鑫发公司尽快整改到位。
    五、关于今年征收摩托车养路费大量雇请社会闲散人员收费的问题
    摩托车养路费是目前各县市农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建设的重点费源之一。据初步估计,我市目前拥有摩托车10万台以上,征费工作难度大。我局委托运管所征收,给运管所征收总额的10%作为安全和征收工作经费。举报信反映每收100元有20—30元手续费返回给个人与事实不符。今年运管所征费目标任务是340万元,运管所在组织征费过程中认为任务较大,自身人手紧,困难较多,为尽快完成任务,经请示局同意,每个交管站雇请了1-2名人员协助工作,主要是在现场看管摩托车和将暂扣的摩托车送到停车场。雇请人员一律不直接参与征费,不与车主直接打交道,只给固定的工资报酬,不按收费比例提成。通过运管所努力,今年共征收养路费407万元,超额完成了任务,为醴陵的乡村道路建设作出了努力。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我们认为醴陵市运管所在省、市各级组织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能,创建优良的道路运输发展环境,为乡村道路建设筹集资金等方面都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历年来,多次得到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和好评。但也发现其存在一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人员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运输管理事业的需要。我们诚恳欢迎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经营业户的监督、批评、指正,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醴陵市交通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闭窗口』
 
主办: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E-mail:zwgk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