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我于1997年进长沙市公交公司工作到现在,每年都与公司签订车组承包合同,工作近十年来,公司一直未曾为我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我自己把这几年的保险都交了。如今公司想要解聘我们,却不给我们任何经济补偿。我能否向公司追讨回这十年的保险金?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结果处理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到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长沙市犁头后街17号(口腔医院对面) 投诉电话:0731-44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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