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供水价格新标准)
2月27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沙市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供水价格新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88元/立方米(1立方米水=1吨水),虽然水价上涨,但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仍居中等偏下水平,同时全市特困家庭将实行免收4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政策。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涨0.44元 长沙市现有自来水价格是2002年7月1日实行的,即平均水价为1.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4年6月调整的征收标准,即在各类水价中按0.40元/立方米征收。经过四年的发展,长沙城区面积已经扩容到200多平方公里,供水设施也相应扩展,增大了供水企业的基础成本,加上电价、油价上调,运行成本也相应增加,因此供水价格也将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不断调整。 将于3月1日起执行的供水价格新标准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由1.44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由1.44元/立方米调整为1.93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1.58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用水由2.17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4.31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 各类水价中均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自来水1.2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 新标准听取吸纳民意制定 长沙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水价调整是在广泛征求民意,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的。 2006年12月15日,长沙市物价局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共有27名代表参加,其中12位代表表示同意,14位代表原则同意,1位代表反对。大多数代表一致认为对“两水”标准和价格进行适度调整是必要的,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也符合长沙市和企业实际,但要考虑尽量减少对社会低收入阶层产生的影响。 据了解,按照原拟调整方案,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5元/立方米,通过听证会采纳听证代表意见后,确定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57元/立方米,比原拟调方案下降0.08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比原拟调整标准下降0.21元/立方米,只有0.44元/立方米。 53578户特困户享受优惠政策 长沙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表明,长沙市在岗职工2005年年平均工资为21499元/人,月平均工资为1792元/人。一个普通家庭月平均用水量为10至15立方米,按新标准价格、月用水15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水费支出为28.2元/月,仅占月工资收入的1.57%。供水价格新标准完全符合社会承受能力。 同时,对于2006年年底,由长沙市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53578户特困家庭,实行新标准后将继续由供水企业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自来水水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含水资源费)。 即将执行的新供水价格标准,与全国省会城市、大中城市供水价格相比,仅高于南昌、贵阳、南宁等城市。长沙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来源: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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