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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
  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一)依法公开;(二)真实公开;(三)注重实效;(四)有利监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协调,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参与、支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校务公开工作由湘潭大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机关各处室及校属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丞
副组长:罗和安 黄建新
成员:李伯超 郑赤建 李勇 曾纪荣 刘亚飞
(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郑赤建(兼)
 
三、公开内容
  学校所有校务工作,凡属运用委托行政权力办理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具体公开事项为:1、招生录取; 2、各类收费及接受的捐赠款物;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 4、信访部门的联系电话和监督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6、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7、干部任用和教职工的聘任、业务考核、晋职晋级、收入分配、评优评先评奖;8、教学仪器设备计划和经费;9、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完成情况以及科研工作的评优评先评奖;10、重大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改造项目;11、大型设备、大宗物品(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类教材的采购;1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13、教职工购(建)房情况及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保证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制定周密详尽的宣传工作计划,利用校报、广播、校内闭路电视、简报、宣传栏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程序、具体内容、操作方式和积极成果。使广大教职员工深入了解、熟悉、领会和把握校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会议制度。如期、如质、如量召开党政工作例会、教职工大会、院务会、系务会、处务会、教代会代表团长会、民主党派人士会、学生大会、学生家长大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会议,及时向单位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校务公开的各种情况。
    3、建立、完善"四个一"工程:"一栏"、"一箱"、"一话"、"一日"。"一栏"即校务公开栏和院(系、处、室、部、办)务公开栏,"一箱"即群众举报箱,"一话"即群众举报电话,"一日"即领导接待日。校务公开栏在设计上力求规范,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实用,并设在醒目地区。公开栏旁设举报意见箱,并在举报意见箱上公布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群众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及时处理。领导接待日定期、定人坚持向群众开放。
    4、编印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图。将职称评审、干部选拔聘用、人才引进、评先评优评奖、设备采购与维修、各类项目申报、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公派出国、住房分配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工作编制成工作流程图印发全校。工作流程图上明确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工作程序及投诉渠道。
    5、编印《校务公开指南》,列入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项目,分发到有关单位和群众手中。对于临时性、变动性的公开项目,通过各种途径实行一事一公开;各院系、各职能部门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利用挂牌服务和执证上岗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6、实施一级公开(校务公开)与二级公开(院〈系、处、室、部、办〉务公开)相结合的制度。各院系和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挂帅成立院(系、处、室、部、办)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负责人、教务,组织,人事干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人组成。

五、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集体和个人的评先晋级挂钩。对于不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院系、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群众比较关注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学校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研讨,监督决策。做到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整改。

六、办事纪律
    1、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2、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3、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4、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校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券、礼卡。因特殊原因不能退回的礼品、礼券、礼卡,须登记上交。

七、投诉程序
  学校将严肃认真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监察室或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732-8292133、8292132


来源:湘潭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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