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校务公开,就是在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载体及其他形式,将涉及学校决策、学校建设和发展、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些重要情况,实时、规范地向教职工和学生公布的一种形式。 校务公开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高校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世纪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经、新办法。推行校务公开是关系到高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建立四个机制、做到四个结合。
一、树立四个意识 不管做什么事情,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意识问题。认识不足,意识不到位,就会应付差事走过场,甚至束之高阁。在高等学校实行校务公开首先要解决的同样是思想意识问题。笔者认为,实行校务公开必须树立如下四个意识: 1、民主意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是区别真假民主的一条原则性的界线。具体到我们社会主义的高等学校,要相信广大师生员工,真正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一切为学生着想。因此,推行校务公开重在职工参与,必须树立民主意识,促进校务公开更好地适应师生员工的愿望和要求。 2、法制意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必然选择。因此,实行校务公开,必须树立法制意识。学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高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在校务公开工作中树立法制意识的必要措施。国家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高校各级领导都应身体力行,努力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不断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同时,高校教职工法制观念的增强,对于推行和完善校务公开,维护自己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3、监督意识。校务公开如果没有监督必然会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其结果教职工和学生都会有受蒙骗受愚弄的感觉,必定失信于民,这样的话,校务公开不会收到好的成效,甚至适得其反产生很多难以收拾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校务公开工作中,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接受群众监督、上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意识,促使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更加廉政勤政,可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问题。 4、管理意识。管理创质量、管理出效益、管理上水平。实行校务公开是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校务公开,使教职工对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参与程度大大提高,能够激发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树立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既可以堵塞漏洞、截留不必要的开支,又可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建立四个机制 推行校务公开,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四个有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作并取得实效。 1、领导组织机制。领导组织机制是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实践证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组织机制,任何高校校务公开工作都不可能纳入制度化,都不可能规范化运作。因此,校务公开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组织机制做基础,没有领导的重视,没有组织的健全,就没有校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动力。领导组织机制的建立能使高校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能够使校务公开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使教职工群众了解学校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学校和领导理解和关心并帮助其出谋划策,使领导权威和学校的各项工作建立在更加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上。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高校领导通过组织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使校务公开取得实效。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机制,具体地说,就是要成立一套专班,每个高校都应建立一个“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主抓、纪检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组织机制。 2、制度保障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必须靠制度作保证。在校务公开制度建设方面,上有《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试行意见》,下有各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校务公开方面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等。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干部任用及民主评议、提薪晋职、教务管理、基建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管理、招生工作、校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等具体校务方面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坚持信访接待制度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以及民主议事制度。通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强化校内监督,各高等学校应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议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客观公正,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同时,认真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后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以防止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都应把各高等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各高校内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若干检查小组分赴各高校进行校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做得差的学校进行点名批评,从而调动各高校推行校务公开的积极性和紧迫感。再者,强化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好的典型和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则坚决予以曝光。 4、工作责任机制。校务公开,具有教育行业的特点,既有对内公开的事项,又有对外公开的事项,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强。因此,校务公开不仅仅是纪检监察、工会的事,各部门都要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各高等学校应把推行校务公开作为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校务公开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责任到人,高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校务公开。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假公开、虚公开,或者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经济问题查证属实的,可实行责任双追和引咎辞职办法,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把校务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校务公开是阳光工程,通过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有力举措。各高校应把校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校务公开不到位,造成群众意见和举报投诉的,将组织专班对其加强内部审计和违法违纪查处力度,促进校务公开扎实、持久地推行,这样有利于纠正高校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通过校务公开,把高校各级干部行使职权的行为置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使之在公开面前,贪不得、懒不得、软不得、偏不得,用公开来约束规范干部行为,能够有效地克服少数领导“对下说官话、对上讲假话”的坏作风。 二是把校务公开与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校务公开就是要保证教职工对本校的重大事项知情有途径、参与有渠道、监督有手段,使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了保证。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重要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关键环节。而校务公开则是教代会闭会期间处理重大事项的必要补充,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教代会闭会期间只有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的不足,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创新。把校务公开与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有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校务公开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高校的内部管理。 三是把校务公开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实行校务公开,有利于体现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落实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办好学校。推行校务公开,一方面,让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了解校情,可激发全员管校、全员建校的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使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通过公开,使领导清白、群众明白,消除了猜疑,化解了矛盾,增加了理解,沟通了干群感情,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干群之间的团结。得到了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了凝聚力、战斗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局面。 四是把校务公开与兑现奖惩结合起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对各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对校内各职能部门,就校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好坏情况,必须兑现奖惩,决不能轻描淡写,口头表扬或批评了事。奖惩分两方面:一方面对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同时给予相应经济上的奖励和惩罚;另一方面,对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都实行评先评模“一票否决”权;同时,将校务公开纳入学校工作的考核范围,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的工作情况与其晋级晋职挂钩,对抵制公开、虚假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适用引咎辞职办法予以惩处。
来源:高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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