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于日前下发。《决定》明确了湖南省“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机制,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培养能力,优化办学环境,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职教招生规模将与普教“平分秋色”
《决定》中明确提出,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健全发展机制,强化服务宗旨,提升基础能力,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办学特色,实现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养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根据规划,到2010年,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保持30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规模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60多万名中职学校毕业生,90多万名高职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70%以上;优化学校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四大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几年中,中、高职毕业生年均就业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中、高职毕业生分别占全省新增劳动力的21%、4.8%。长沙市近几年来,新增企业员工中职业院校毕业生占到80%;攸县在劳务输出时明确提出了“劳技经济”的概念,该县70%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接受过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是全省外出务工人员平均工资的2.3倍;怀化市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渠道。
《决定》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四大工程,进一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成为政府领导考核指标
“凡是政府责任到位的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得就好,主要领导不重视,政府责任不到位的地方,普职比例严重失调,职业教育事业严重滞后。”
《决定》明确“十一五”省本级财政用于职业院校建设的专项经费由“十五”的不到1亿,增加到2.5亿。此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按照总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要按国家项目的要求足额配套项目资金;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
根据《决定》要求,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办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职教资源,建设县级职教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办好乡镇农校。
职业院校校长需有3年以上职教工作经历
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决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建立在职教师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职专业教师“十一五”期间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的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安排学校收入的5%用于教师培训。
《决定》还要求完善职业院校校长任职办法。担任职业院校校长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并经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不批新学校
从明年开始,我省初中毕业生开始回落,高中阶段教育将出现整体生源供给较之往年有所减少的情况,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这一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及早采取措施,切实防止中等职业教育滑坡、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失衡进一步加剧。
《决定》中指出,“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现有学校按每15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布局,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底、办学无特色的高中学校(含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应予撤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
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决定》中确定了“十一五”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包括:建设5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校,100个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40个省级重点县级职教中心,20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200个省级精品专业,200门省级精品课程,培养7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建设项目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设,以项目单位及举办者为主投入,省本级职教专项经费给予奖励性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