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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2007年实施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昨日发布,将于20071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近期内,我省还将围绕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宣传贯彻开展一系列活动,使《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

   
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条例》指出,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配备教育督导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机构履行的职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条例》规定,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主要内容在《条例》中明确为十个方面:教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教育教学环境的治理;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状况;办学行为;办学标准的执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常规管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测试;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等方式进行。

   
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条例》指出,教育督导队伍为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其他督学组成。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其他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教育督导人员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熟悉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严格教育督导程序和纪律

   
《条例》明确教育督导必须制定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要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要根据督导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或者评估;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情况,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整改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根据特殊情况需要,教育督导机构可以临时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教育督导人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

   
《条例》指出,教育督导人员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依法履行职务,遵守督导纪律,廉洁奉公,不直接处理问题。教育督导人员与被督导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督导单位应当配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不得阻挠、抗拒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阻挠他人向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人员反映情况,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有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行为。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违反者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撤销其职务。

   
促进教育督导公正有效

   
《条例》规定,教育督导应当由两名以上教育督导人员参加并出示督学证书,并可以吸收被督导单位的举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参加;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教育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中对危及师生员工安全、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附:湖南给违规教育戴“紧箍” 政府将纳入督导范围(红网)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不仅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纳入督导范围,而且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样进行教育督导。 

  草案规定,教育督导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包括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草案还对督导评估制度进行了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初步评估,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进行考核;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规定被督导单位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根据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者复查。” 

  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是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政府行为不到位,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就难以落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就是一句空话。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说。


来源:湖南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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