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入学,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但“一费制”以外自愿部分降低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春季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同时,长沙市直22所学校收费全部实行银行代收,学校不再办理学生的现金缴费业务,建行、工行、市商行在长沙地区内各网点均可办理学生缴费业务。 该市有关通知规定,城区学校“一费制”标准仍然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农村学校(含县镇)“一费制”由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组成。“一费制”以外的其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后,才能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与往年比较,今年“一费制”以外自愿部分降低了收费标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学校,不允许服务性收费及教辅资料收费。城区学校对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可收取借读费,但对安排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农村学校不收借读费。借读费应按学期计收,不得一次性收取。 据悉,长沙市今年春季开学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在开学初和学期末,长沙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 另据了解,目前长沙市只有长、望、浏、宁四县(市)及部分城区免收杂费。同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含子弟学校)享受“一费制”全免(不含自愿部分),主要对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费教材的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等三类。今年秋季,该市将全面实现“一费制”全免。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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