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严整顿中小学的招生行为,任何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也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近段时间,各地一部分中小学,特别是个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本校,或以其单独举办的或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名义,在各地组织初中和高中招生考试,严重扰乱了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省教育厅指出,凡举办“宏志班”、“春蕾班”、“希望工程”班等扶贫助学性质的特殊班,需跨区域招生的,必须由招生学校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向共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示。书面请示必须详细说明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以及经费渠道。 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助学班,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招生、学生不得注册。助学的经费标准、减免学杂费的标准以及具体的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查后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招生学校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举行或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生源一律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品学兼顾、重在助学的原则按1:2的比例推荐,最后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学校对经批准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助学班的招生工作必须予以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抵制和阻挠。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大力支持,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招生计划核定、志愿填报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组织。必要时,民办小学、初中可以采用推荐、面试等适当形式招收新生。 省教育厅还指出,对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将通报全省。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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