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发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资金以及连通专业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相应的专业力量;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机电设备招标业绩累计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3.申请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机电设备招标业绩累计在3亿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60%。 4.申请乙级预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新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与已获得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合作招标1年、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乙级预备资格。取得乙级预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独立从事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企业设立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股东发起人及其股东系自然人,有自然人身份证明; (3)企业的验资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设立登记表; (5)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及专职人员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人事托管关系及证明材料,由人事、劳动部门出具; (2)企业脱钩改制证明材料; (3)资产负债表或清产核算材料; (4)所有专职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及其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3.办公条件证明资料: (1)公场地的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合同; (2)办公设备清单; 4.规章制度: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工作流程制度; 5.业绩资料:提供一套完整的全过程招标代理资料,包括委托合同、招标文件及业主评价意见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办公室、法规处工作人员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经办人员 2.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实地核查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工作人员 2.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负责人 2.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委领导 2.时限:7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2.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许可项目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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