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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应当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第29号)第二章规定的条件:
    1.符合国家颁布的条件,在中国境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基本条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2)技术力量: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3)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4)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3.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基本条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技术力量: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3)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4)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4.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5.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6.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按31个专业划分;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包括8项内容。申请单位可按照条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但各专业和各项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应填写《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并将文本文件同时报送湖南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办公室。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一)报送电子文件材料包括:
    1.填写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介、在编技术人员及配备计算机情况;近三年经营状况以及独立承担过的工程咨询业绩;
    2.扫描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证明(工程设计等有关证书);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二)报送文本文件:除上述电子文本内容外,还需提供单位章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本。以上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申请书格式文本。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经办人员、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
    2.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实地核查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经办人员、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
    2.时限:4个工作日
    (三)组织专家评审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经办人员、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
    2.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本许可项目的时限内)
    (四)复审
    1.岗位责任人:法规处负责人
    2.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委领导
    2.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
    2.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许可项目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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