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是促进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一项治本措施。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卫生部已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6年将研究制定《卫生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并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电子政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疫情信息、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严格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电话,完善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机制。 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人事、分配、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制度,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卫生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