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消息,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卫生部发布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实行院务公开的要求: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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