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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公开”是患者权益保障的开始

    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草案,这份征求意见稿建议,在2008年年底之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这意味着医药机构的医药价格有望全面公开。东莞多家大医院已基本实现院务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保障患者权利的基本,“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有望全面公开”如果成真,至少能部分避免患者成为一群事实面前的盲人,连最起码的治疗状况、具体投入都无从知晓。

不过,“我知道了”不过是还原患者知情权的第一步,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医院很容易跟患者捉迷藏,通过生僻用语、“天书”药单乃至暗号密码,患者即使获得了总清单,依然会一头雾水。

  “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才能提供给患者完整的知情权,就如同机动车主行驶在马路上,他们对红绿灯、各种路标及通行指示,事先都已经完全清楚和掌握,才能避免误入歧路。显然,患者很难得以掌握复杂的医学知识,他徘徊在信息迷宫中,无从辨别信息的真伪。

  “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的权利主体是患者,但权利的供给无法依靠消费者的自保,它必须来自第三方渠道:比如一个权威、客观和中立的信息鉴定机构,目前国内尚缺乏这样的机构。

  但最大的难处在于,即使在千呼万唤下,出现类似的信息监督机构,我们依旧要面临第三个考验——医疗提供的“高价合法”。在目前“以药养医”、乃至“以(医疗器)械养医”、“以治养医”的情形下,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治疗服务价格,似乎处处布满隐秘的陷阱。这条漫长的价格链条,不仅严重偏离市场价值规律,并且充满了寻租气息。这些剥夺消费者利益的手段以合法的形式出现,规避了有关部门的监控,其本质虽然是灰色乃至黑色的,但表面却是完全漂白的,患者找不出任何现行的法理依据予以反击。

    在“哈尔滨天价医疗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患者权益的苍白。刚开始,患者就是“我不知道”的典型受害者,只不过面对如此高昂的费用清单,谁也不可能不产生质疑。当患者通过某种特殊渠道获知清单的详细信息,并且发现了诸多明显谬误之处,他们的呼吁引发了舆论关注和有关部门的调查。监察部门的介入解决了“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的难题,但最终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多收医疗费用区区20.7万余元,原因就是其余100多万费用虽然高得离谱,却符合法定标准。

  医疗费用过高,给社会带来何其沉重的民生负担。可我们即使剥开药价的皇帝新衣又能如何?医院高收费但不是“乱收费”,因为它具有合法性。有关部门虽然也在出台种种举措,试图遏止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但“院务公开”只是患者权益保障的开始 ,要从制度上改变“以药养医”、乃至“以(医疗器)械养医”、“以治养医”的现状,卫生部任重道远。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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