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自2002年调整规范以来,至今4年有余。从整体上看,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不合理经济负担,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决定对现行的《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进行修订与完善。总体思路是:⑴重点解决影响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和患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升有降地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⑵明确界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的具体条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⑶对涉及广大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从服务内涵、除外内容和收费标准上规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⑷大幅度降低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价格,遏制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配置高档大型医疗设备的行为;⑸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中医诊疗服务健康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出台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⑹修改《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民营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的规范。
为使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更加规范与完善,更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从即日起,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订意见,欢迎热忱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的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此项工作,并请将有关具体修订意见于12月31日前寄送省物价局,或发送邮件至1fjc@163.com(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来源:湖南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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