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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2007年度政务公开情况总结

 

湖南省水利厅2007年度政务公开情况总结

 

一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厅机关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各市()县水利局和二级单位普遍开展了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的基本作法是:

一、强化领导,有得力的组织保证

水利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张硕辅同志为党组书记的厅党组一班人认识到,在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治水观、加强水利部门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务必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处、室、局、公司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这项工作。厅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的牵头责任,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定及量化考核标准,定期检查评比,做好“两有”(有举报箱、举报电话)、“两挂牌”(办公室挂牌办公、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四上墙”(办公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上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上墙)的具体工作及舆论宣传。厅监察室负责检查、督促和监督。成立的厅机关民主管理委员会,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热情,由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系统工会委员会主任任民管会主任,厅机关各处、室推选12位责任感强、有议事能力的同志任委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如分房购房等,都由民管会集体讨论方案,由民管会成员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后,由委员投票决定。厅直各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厂(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职代会组织,建立了职代会章程和议事规则。组织的健全,为政务公开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二、整章建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围绕这个重点,我厅制订了《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办事公开的规定》,规定了公开的内容、程序、职责。对厅机关涉及人、财、物的各处、室、局、公司,提出具体要求,本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就25个具体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办事公开制度、工程立项审批公开办事制度、水利事业费及专项资金管理办事公开制度、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事公开制度、水利基建办事公开制度、工作人员考核办事公开制度、工龄认定、学生分配、职称评定、干部调配、工资调整等办事公开制度、公物处理办事公开制度、住房调整、分配办事公开制度、门面房屋出租办事公开等25个办事公开制度。每一项公开办事制度,都公布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公开形式,以利于群众监督。为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促进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我厅根据湘办〔200518号和湘监发〔20061号文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效能建设七项制度》,对公开办事、限时办结、首问责任、服务承诺、效能告诫、岗位责任、绩效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为了规范厅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厅机关对近90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加了一批制度,并汇编成册,使机关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也有利于群众监督。如为明确厅机关各部门职权范围,强化监督与制约,制定了《厅机关内部权力分解制度》。目前,各市()水利局和厅直各二级单位100%制定了办事公开制度,县级水利局70%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

在整章建制的前提下,我厅按照“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规范化和执法监督经常化”的要求,专门强化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制定了实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水政监察员工作守则、水政监察学习培训制度、水政监察员考核奖惩办法、水政执法监察学习培训制度、水政监察员考核奖惩办法、水政执法文明规范、水政监察装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程序示意图、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法统计工作制度、重大水行政处罚听证、审查备案制度、水政监察队伍服务承诺标准、水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书等16项制度。全力推行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承诺制及考核评议制度,对水行政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制度、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实行全面公开,并聘请执法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确保了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约束性,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

三、规范审批,有透明高效的行政行为

根据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共批准我厅行政许可项目2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4项。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我厅着重强化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纪律。一是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正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二是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和公共管理秩序。结合水利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书面检查、实地监督检查、属地管辖、举报等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把监督工作落实到水行政许可设定、受理、审查、监管各个环节,拓宽实施水行政许可监督渠道。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法一系列配套制度。厅党组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工作,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窗口的人员、设备、用房和经费问题。目前已制定《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管理规定》、《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省管范围及权限规定》等制度。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制度。截止目前,2007年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共收到申请154项,相比去年增加18%,其中办结117项,并办结了5次跨年度申请,比去年增加20%

四、落实公开,有形式多样的公开途径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有好的公开形式。我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公开形式。一是用公开栏公开。我们在办公楼大厅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对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采取张贴公布和上屏公布的办法;二是向职代会、民管会通报形式公开;三是文件形式公开;四是针对特定群体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通气会形式公开。五是上触摸屏和上网公开。机关内部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机关制度都可以在触摸屏上随时查阅。水利网站对所有应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在网上发布。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制度。做到水利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通过形式多样的公开途径,保证了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五、强化监督,有完备的监督机制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政务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厅党组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具体内容列入考核范围,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厅纪检组监察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政务公开进行检查,督促各处室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政务,尤其对重要岗位、重点资金安排、重要招聘事前打好招呼,事中积极参与,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厅直各单位大多成立了监督检查组,专门负责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充分发挥职代会、民管会的监督作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督促其公开,已公开但有违规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了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政务公开,极大地促进了机关各项建设,其效果主要体现在:

1、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厅党组把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从自身做起,形成了教育经常化、决策民主化、办事制度化、操作程序化、政务公开化、热点预警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办事公开化作为一种程序机制,避免了矛盾,增加了信任度,增强了决策的准确度,从而促进了效率的提高。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历次公开竞聘,从机构改革的原则、政策、纪律、程序到岗位设置全部公开,实行公开考核,公开演讲、答辩,评分结果也张榜公布,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没有一个打招呼,没有一个有怨言,没有一个走后门。

2、促进了机关政务建设。办事公开化作为一种运作机制,避免了各种暗箱操作、中梗阻、随意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办文、办会、办事严格按程序、按制度。如我厅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各项费用包干到处室,每月公布一次,超支项目提请处室领导注意,极大地节省了经费开支。

目前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与上级和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要使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树立公正、公开、透明的意识,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打好思想基础。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检查力度,使厅机关办任何事有章可循。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力度。对群众关心的所有问题都要进行公开,提高机关办事透明度,把干部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加强网上政务信息采集,进一步增强公开力度。要按“向社会公开、向基层公开、向机关内部公开”三个层次,加大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厅党组研究确定,政务公开具体操作由厅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落实。进一步发挥民管会的职能作用,明确处室负责人在政务公开上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乡水利政务公开的指导与督促。增强行业水行政执法、水利政策透明度,强化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加大向社会公开的力度,促进全行业水行政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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