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加快推进,按照“完善、规范、创新、提高”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创新公开体制,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湘政办函[2007]142号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队伍;完成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确定4月份为全省政务公开宣传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条例》。尽早出台《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即将出台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要把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来抓。全面清理行政职权。既清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行为,又清理领导个人职权。依法核定职权,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编制职权目录。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公示。绘制职权流程图,实施动态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高标准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坚决不留死角。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部门要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继续寄送、落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度代表、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等运行机制,增强工作实效。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国库支付、投诉受理、市长热线、文件查阅、信息发布、便民服务等机构或项目进驻中心,建设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管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推动中心加快向“市政厅”方向发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授权,提高工作执行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适时出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要整合资源、超常发展、力争突破。加速建设政务内网和外网平台,着力推进各类应用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升级改造与开发创新。突出抓好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实门户网站内容,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今年尤其要抓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完善工作。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实行网上办公。推进“百件实事网上办”工程,今年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率要达30%。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网上监控。对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实施全程监控、及时预警、跟踪督办,推动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制定统一平台、统一标准,消除“条”、“块”分割,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办好湖南政务公开网。
五、继续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统一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具体实施、力求实效。根据社会需要,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公开范围要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拓展到住房、计划生育、环保、通信、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等领域。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突出公开内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重点公开办事项目、收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创新公开形式,综合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载体进行公开。
六、切实抓好示范点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创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点。各级示范点要加大创新力度,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加强对本级本部门示范点的指导、考核与检查,对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加以推广;对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于上半年召开国家级、省级示范点建设座谈会;下半年,将对省级示范点进行考核评估。
七、深化部门政务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部署,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结合系统特点,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规范性文本,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部署。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凡有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项目的,要创造条件设立办事大厅,在大厅办理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项目。要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项目在线办理进度。加强内部公开,重点公开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单位财务收支、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奖惩、职工福利分配等情况。
八、深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关于新农村工作的政策,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今年,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建立率要达到50%以上。积极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组、村干部、社区干部包户制度和村、乡两级代办的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对村、乡两级代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指导,实现乡镇(街道)和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良性互动。
九、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创新监督制度和检查方式,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和网络。各级政务公开办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继续争取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手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等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加大考核分值。今年是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年,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将认真组织,优化、量化和细化检查考核指标,做好全省政务公开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来源:湖南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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