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袁建尧同志召集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政务公开工作处工作人员,专题研究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
会议逐条研读了条例,认真学习了国办发[2007] 54号和国办发[2008] 36号文件,一致认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抓手。强调要按照条例和36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条例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顺利施行。
一是要抓紧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二是要切实加强检查督促。严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制订工作。全面检查各级政府是否在门户网站公开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对照条例,逐项落实。
三是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培训个市州、省直部门、中央在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来源: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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