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深化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深化源头防治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说,是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的,是与党的先进性背道而驰的。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反对腐败作为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同时,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但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不断拓宽反腐败工作领域,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党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深化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要切实把握好“四个着力点”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适应党的先进性建设要求,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切实把握好“四个着力点”。 以规范权力为着力点,深化制度改革和创新。一是规范人事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全委会票决等制度,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二是规范司法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规范审批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四是规范财政权。深入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着力点,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凡是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应当尽量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建立健全新型投资体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二是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搭建工程交易网络化阳光平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全面推进土地市场化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认真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四是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采购运行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二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三是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开展群众性民主评议活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着力点,为预防腐败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各项制度的配套措施。二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规范。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有关规范。三是加快廉政立法。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党内制度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尽快研究出台反腐败相关法律。四是切实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抓好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深化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辩证的思维,运用统筹的方法,采取综合的措施,才能取得综合的效果。在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涉及对原有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必然会遇到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从政治和全局上考虑问题,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保证防治腐败的各项措施落实。 二是巩固继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既要坚持原有成功做法,又要对现有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必须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要对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逐步上升为法规制度,同时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极创新。 三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源头治理的各项任务之间具有关联性,各项措施之间具有互补性。如果不在重点环节、重点项目上取得突破,就难以推动整个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如果不坚持整体推进,搞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衔接和配合,就会影响工作效果。必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又突出重点、带动一般,不断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职能和业务特点,认真研究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改革措施和行政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好落实。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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