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黑龙江和吉林省之后,我国第三部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 该条例要求,凡涉及到农民筹资投劳的,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或经项目所在地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参加了会议。 该条例规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和优势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当地优势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中,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做好项目公开工作,落实群众知情权。 此外,针对支农资金管理分散、使用效益低下等目前普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条例规定农业综合开发县政府要按规划引导,集中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财政支农投入项目,实行规模开发。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整合支农资金的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
来源:湖南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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