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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引智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结合各地引智工作实际情况,请按照以下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组织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总体要求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国家、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
  
  (一)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三)重点支持建设新农村培训项目,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行业关键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开发、环保技术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
  
  继续加大对中长期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
  
  继续支持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决策水平、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培训项目。
  
  大力支持湘西地区的出国培训项目,着重支持湘西地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才培养方面的培训项目。
  
  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项目单位。
  
  (四)培训地点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
  
  (五)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外管函〔2000426号)要求,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六)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已经执行完毕的单位必须同时报送培训总结以及培训成果集萃一份,对未报送总结和成果的单位将暂不受理新的项目计划申报。
  
  二、计划申报
  
  (一)各市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经验,2006年执行了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市地或部门在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报送已执行项目的总结及成果材料。
  
  (二)申报2007年的审批类项目须采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使用方法参考《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下载)。各申请出国培训项目单位须填报《申请出国(境)培训项目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三)申报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在网上填写,经省外国专家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用该系统打印下列材料:《2007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签字盖章后,报省外国专家局。
  
  (四)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联系方式,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对5人以下团组和派出培训3个月以上的团组需附个人外语证明;5人以上(含5人)短期团组需附翻译人员外语证明。其它补充材料附在申请表后(A4纸)。
  
  (六)赴中国香港、新加坡出国(境)培训的天数要求不少于14天,其他国家(地区)培训的天数要求不少于21天。
  
  (七)根据外专发〔1993314号文规定,到国外培训只能在一个国家的13个城市内进行(欧共体的国家除外)。
  
  (八)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出国(境)培训一般应选用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可到湖南省外专局网上下载《2006年境外培训机构名册》)。除此之外,也可选用国际上专业对口、著名的大公司、科研机构、大学。非上述培训渠道须补充培训机构的说明及其简介、资历等材料备审。
  
  (九)对未能列入审批类培训项目计划(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部分经费),项目单位同意列入审核类培训项目计划的(自筹经费),需同时填报《2007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1)。申报自筹经费的审核类项目不需要通过网上申报,只须填报《2007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十)根据财政部要求,2006年立项的项目须在20061130日前执行完毕。如预计需延后至2007年执行的项目一律列入2007年计划重新申报审批。
  
  三、申报截止日期
  
  凡申请2007年度国家经费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0611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不申请国家资助的审核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071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此通知及其附件可通过湖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hunan.caiep.org下载。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填好《申请出国(境)培训项目单位信息登记表》传真至我局,以便及时申请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志明邮编:410011
  
  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3号办公楼259房间
  电话:0731-2215730传真:0731-2219917


来源:湖南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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