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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十条禁令”规范纪检干部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保证反腐倡廉任务的顺利完成,近日,吉首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省纪委 (2007 )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十条禁令,对全市123名纪检监察干部约法十章
   
这十条禁令是: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不准越权表态和处理执纪执法事项;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借调外单位设备、物资供个人私用;不准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被调查对象;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不准利用职权违规替人办事;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在工作日中饮酒。
   
该市纪委规定,凡违反本禁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来源:湘西自治州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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