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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政务服务平台 强化非税收入征管

平江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主任   谢淼泉

平江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今年47日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切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运作机制规范运行,认真履行县政府授予的行政审批权和收费权、票据监管权等“四权”,以“中心”为平台,逐步规范了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行为和收费行为,同时又在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中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统计到1030止,“中心”已办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6524项,公安户政窗口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8万余件,410月共完成非税收入征缴7300余万元。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发挥工作职能,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机制

县委、县政府将今年定为我县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把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中心”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在研究制定“中心”整体运作方案时,县委、县政府明确指出:全县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和行政事业性、伴随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收费等所有非税收入分窗口运作、票据监管、网络延伸三种模式,一律纳入“中心”管理。县政府还授予了“中心”票据管理权,由“中心”会同非税局共同负责非税票据的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工作职责,我们将非税收入票据和资金管理作为搞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县非税局形成了一套严密有序的管理机制:

一是出台了票据管理办法。“中心”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平江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收费票据及资金管理制度》,并以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到全县各执收单位。《制度》明确指出了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范围,领取、缴销程序,票据种类,使用方法及资金解缴等内容。在管理人员安排上,县非税局由一位副局长带队,派出3位工作人员到“中心”办公,同时,“中心”也确定一位专职票据管理员,共同负责非税票据的发放、核销。这样,形成了非税票据发放在“中心”,核销在“中心”,资金解缴在“中心”代理银行,非税局与“中心”合署办公的办公模式。

二是加强了非税网络建设。在“中心”筹建过程中,我们把政务公开工作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有机结合,采用国内最先进的行政审批软件和全省统一的非税软件,能对行政审批和非税收入征收实行实时有效监管,以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其中非税网络拥有五大系统:即项目库管理系统,票据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执收系统,核算管理系统,银行执收系统,实现了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征缴、票据、资金等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有力推动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从“中心”启动开始,两套软件即正式投入运行,使“中心”不仅成为政府和部门单位提供公共行政服务的平台与载体,而且成为归集全县非税收入的阵地和枢纽。

二、严格票据管理,堵塞非税收入征管漏洞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权是县政府授予“中心”的工作职责,也是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从源头上规范部门收费行为的重要举措。“中心”启动以来,我们按照票据管理系统的要求,严格以票管收,规范票据发放、购领、使用、核销及资金回笼程序,确保了非税收入按时解缴,堵塞了收入漏洞。

一是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我们认真履行票据管理权职责,实行票据归口管理,自启动之日起,全县各种非税票据即统一到“中心”领取和核销(含罚没专用票据);地税经营服务性发票由县地税局会同“中心”审核审批后,也统一在“中心”的地税窗口领取和核销。并且,除“中心”窗口集中使用的电脑票据外,其它每份非税票据都在加盖“中心”的票据专用章(含罚没专用票据)后,再发放使用,从而详细掌握了各执收单位的票据领用情况,杜绝了票据管理失控现象的发生。

二是实行以票管收的原则。我们牢固树立“票据即是票子”的观念,按照票据管理系统的要求,在票据发放中从严把关,严格界定使用范围,相关项目应使用哪种票据全部形成统一的规范,并建立了台账,定期开展督查,以规范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行为。同时,我们坚持以票管收,源头控收,资金统一汇缴的管理原则。其中,窗口单位业务办理一律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票),原则上不再领用非税收入手工票据,窗口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集中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理模式,确保了非税收入资金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的“三权回归”。票据监管单位则实行“核定基数,收入上缴,核旧领新”的管理模式,所收资金限期10天汇缴。

实行以票管收后,不仅确保了所收资金的按时入库,而且把原来少数没进笼子的收费项目纳入了集中管理。如伴随行政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在“中心”加强票据管理后,统一纳入了非税收入管理,实行财政综合监管。

三是实行核旧换新的原则。为加强对执收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从根本上杜绝执收单位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堵塞收入漏洞,我们在票据管理中严格实行核旧换新的原则,即先核销旧票再发放新票。特别是对旧版基金、罚没票据和2006年4月1日以前未加盖“中心”票据专用章的新版票据的缴销,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方向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单位开展督查,责令限期缴销。到目前为止,执收单位的各种旧票已全部缴销完毕,为规范全县非税票据和资金的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扫除了障碍。如林业局的票据管理过去比较混乱,乡镇林业站甚至坐收坐支。在我们规范票据管理以后,该局拿出18万元专项资金,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林业站的老票全部进行了缴销,解决了多年以来票据管理中的遗留问题。

三、坚持运作原则,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

“项目进厅一刀切”是“中心”正常运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不仅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基础,也是规范窗口单位的收费行为,保证办事群众交“明白费”、交“规定费”办完申办事件的前提。

从筹建开始至8月底,我们与进厅单位先后进行了多轮项目对接,认真筛选应纳入“中心”管理的项目,由各单位初审以后,送财政部门核定了收费项目,送物价部门核定了收费标准,送县法制办审核了行政许可项目。“中心”启动后,对项目未进全的单位,我们反复跟踪协调,查漏补缺,逐个督促进厅,共增加进厅项目17个。到目前为止,32家进厅单位已录入“中心”软件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共347项,涉及收费项目2030项,为“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奠定了基础。

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我们对已进厅办理的项目实行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公开的“一条龙”方式运转。窗口在办理业务时,均按已公开的办理模式规范操作,特别是在收费上,只能按标准收取,既不能多收,也无权减免规费,否则“中心”软件不予办结,从而避免了过去部门规费收缴随意减免,收“人情费”、“人情税”和层层加码等现象,规范了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了全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如房产局进厅办理后,由于统一了收费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到9月底止,其房产交易中心已完成全年208.8万元的总任务,比去年全年任务增长52.8万元。

四、统一结算专户,确保非税收入按时入库

银行执收系统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信用联社作为窗口代理银行进驻“中心”并设立县信用联社福祥分社后,我们经与县财政局和非税局协调,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设在了该分社,并设立了统一的账号。根据全县只能设立一个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要求,我们争取县政府领导重视,在县财政局的支持下,相继撤销了过去设在其它商业银行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形成了全县统一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同时,县信用联社不断加强硬件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了资金进入金库的速度,系统在代收银行确认收款后可同时自动核销票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殊项目资金能够做到即到即划。

以统一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基础,我们对资金汇缴形成了统一的管理机制,一是窗口单位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即窗口单位统一使用电脑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集中开票),银行代收,资金直接缴入结算专户。二是票据监管单位实行“票款同步”管理,执收单位使用的手工票据所收资金限期10天集中汇缴到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方可核销旧票,领购新票。由此,做到了票据发放、核销的科学有序、封闭管理,确保了非税收入资金的按时足额入库。


来源:湖南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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