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发[2007]79号
关于全省人事编制系统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各市州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人事部《关于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人部发〔2005〕9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精神,结合人事编制部门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全省人事编制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人事编制系统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人事编制系统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应该公开的各类人事编制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人事编制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建立内容完善、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成为人事编制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密切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人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加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进一步拓展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人事编制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和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二)将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
(三)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专家选拔、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流动调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外国专家管理、人事考试、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中,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和结果等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四)将本单位的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一般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审核机构、权限和时限,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重大事项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公布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三、进一步丰富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形式
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通过政府公报、下发文件、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等形式公开人事编制政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通过电子显示屏、人事编制网站、人事考试网站、外国专家管理网站等公开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并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网上办理人事编制业务的项目和范围。
(三)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公开人事编制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四)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通过地方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建立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将政务公开文件、实施方案、办理结果等材料,及时分门别类收集整理,以便随时调档查阅使用,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制度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预先审查制度。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决定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二)主动公开制度。人事编制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果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向全社会公布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布人事编制政务信息,解释重大决策,并就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回答。
(五)评议考核制度。加强人事编制系统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务公开纳入人事编制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制度等方面,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
(六)责任追究制度。要在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认真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对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要将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人事编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定期研究人事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推进和深化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做好人事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要加强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促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业务处(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队伍。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有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为政务公开提供必要条件。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机构 政务公开△ 意见
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来源:湖南政务公开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