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回顾总结2006年,部署安排2007年价格工作。下面,我就去年工作情况,今年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2006年工作情况
2006年全市价格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价格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全市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建立新型价格机制;围绕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努力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1%,低于年初确定的3%的控制目标。通过全市价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市价格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团结干事,心齐气顺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一)深化资源价格改革,不断缓解水、电、油、气价格矛盾
——认真推行综合水价改革。制定了长沙市2006—2010年污水处理费调整规划,开展了“两水”成本调查与审核,召开了“两水”价格听证会,敲定了“两水”价格,为逐步建立起环保型、节约型水价管理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在切实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电价调整政策,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我市生活用电、农村非居民生活照明、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标准,协调解决了宁乡县三个经济开发区用电同网同价问题。
——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保持客运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调整和规范省公路客运部分营运价格,重新审定全市770多条线路班次的公路客票价格,解决了3年以来由于汽油价格上涨、营运成本上升造成的企业经营的困难;理顺了路桥通行费,规范了客运行业收费行为;就涉及我市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了专项清理,收费项目由25项规范为10项,为出租车行业减轻了负担;对城市出租汽车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台车410元;并按每月每车200元的标准降低管理费,全年为出租车司机减负1700多万元。
——平抑液化气市场零售价格。近年来,市场石油液化气零售价格不断攀升,我们加强价格监测,准确掌握情况,调整了液化气差率控制办法,并从价调基金中拨付177万元对全市七家主营液化气公司进行了补贴,平抑了不断上涨的液化气价格,使我市液化气市场零售价格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强化一线服务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决策服务提供客观依据。年初,全市价格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开展了“运用价格杠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调研活动,先后写出十几份有份量的调研材料,如《长沙市早籼稻成本与收益情况分析》、《农用柴油使用量专项调查》、《余粮专项调查报告》、《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确保农民稳定增收》等调研报告,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规范农资价格秩序,切实稳定粮食价格,确保农民减负增收。以稳定农资价格为重点,确保农民减负增收。制定稻谷收购价应急预警机制,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农资价格秩序;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稳定农资价格,对碳铵、磷肥、复合肥出厂价格实行了指导价格管理,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政策,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进一步整顿规范涉农价费秩序,对各区、县(市)、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整顿,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个,有效促进了农民的减负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服务群众生活,不断解决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教育乱收费。我市在巩固近几年来治理教育收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农村取消向学生征收的杂费,市内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高新区同时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全市取消杂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7000多万元;二是取消办学经费、教育基金、乡土教材、法制教育读本、电影费等收费项目,对一费制以外的自愿项目实行最高限额控制,一年减少学生家长负担1700多万元;三是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停办民办初中的规定,市级预算学校减少收费7250万元。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市学生家长受惠1.6亿元左右。
——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政策》,联合市建委、国土、规划、财政、房产、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长沙市房地产价格具体意见和措施,稳定了我市的房地产价格水平,长沙市的房价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保持了中等偏下的水平。积极参与市纪委组织的对党政机关建商品房的清理,共清理项目45个,已办价格审批手续43个;与市住房办共同会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完成10个项目的价格审批;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利润率在3%内;对105处物业管理小区核发了服务价格登记证。
——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医疗方面对所有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实行了价格公示和全面的医疗费用监测,对9家医院的特殊病床价格进行了核定,并在网上公示,促使各医院自觉降低医疗费用。在药品价格管理上,继续以招标采购为重点,对中标的14000多个品种价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批把关,下达了2006年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通过降价调控,相同品种规格中标品种较上年平均降价26.3%;对我市医院临床使用的352个品种的抗肿瘤药品进销差率由原来的20%—30%下调至15%,使消费者得到实惠。
(四)加强价格监管,不断规范价格行为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成效。一是开展了教育、农资及涉农收费、通信、成品油、药品和医疗服务、旅游景点等专项检查;二是开展了以明码标价和反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大检查;三是中部博览会期间开展了宾(旅)馆业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指定接待的10家宾馆进行了重点检查;四是对出租车行业收费和客运票价进行了检查,重点整顿了往返于黄花机场的出租车随意喊价、不打表计程的行为。2006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47起,累计价格违法金额1419.3万元,实行经济制裁金额1143.7万元,上缴财政金额691.1万元。长沙市物价检查所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和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规范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加强对各服务价格收费单位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规范其价格行为,共新办和换发服务价格登记证243本。对律师收费、驾培收费以及停车收费三个重点行业进行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重点检审和发证,规范其价格公示和其他价格行为。对市属收费的20家景区景点和四县管理的23家景区景点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其价格进行了认真的规范,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积极征收价调基金,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平抑市场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以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契机,不断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7月下旬,集中时间和精力对51家宾馆、娱乐场所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了征收,征收入库量明显上升。全年共征收入库价调基金32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拨付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扶贫,应付紧急价格不稳定等情况的价调基金1430万元。使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对拨付的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较好地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职能。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之际,开展了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扩大了“12358”品牌效应。2006年,全市共受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6859件,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1件,实行经济制裁金额83万元。
(五)改进价格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模式
——拓展价格工作进社区。年初对我市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的试点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听取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建议;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争取了专项经费;编印了《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百题问答》和《居民消费指南》10万余套以及《价格法》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全市试点社区居民户手中;召开全市“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再动员会,将原5个试点社区扩大到全市各街道和四县(市)城关镇等65个社区,覆盖面由城区拓展到农村;采取“以会代训”形式,举办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对各社区主任及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了一支骨干队伍;对各区、县(市)开展此项活动进行了指导和督促,组织了检查和考核,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和长沙县、宁乡县“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被评为全市“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先进集体。国家发改委推介了我市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强化价格监测职能。为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全市物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价格监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主要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能源、原材料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全市共有378个监测品种,设70多个监测点,全年向国家发改委及省价格信息中心上报各类数据共计23172条、文字分析材料122篇、调研报告11篇,5篇被“中价网”采用。两篇调研报告分别被国家价格监测中心评为优秀价格监测分析二等奖和三等奖。长沙市价格监测中心被评为全国物价系统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做好“星价网”的维护和资料更新,受理咨询800多次,为社会各界免费发布信息30500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严格成本审核和审批程序,认真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为提高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完善价格管理程序,制定了《长沙市政府调定价格成本监审规定》。全年完成调定价(收费)成本审核报告136起,对教育、物业管理、经济适用房、公园景区、天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和瓶装液化气、公共交通、电力、医药等各项调定价项目进行了成本监审,在申报成本67000万元的基础上,审减成本6700万元,审核项目比上年增加85%;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全市共设调查网点68个,15个调查品种,322户调查户,较好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任务。长沙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和长沙县、浏阳市发改局被评为2005-2006年度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
——强化价格认证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委、监察局、物价局三家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全市价格认证工作。全市全年共完成各类评估鉴证案件11242宗,鉴证总价值1.92亿元,其中涉案和民事价格鉴证5094宗,鉴证价值10826万元;车损评估5879车次,评估总值3277万元;开展价格成本认证116宗,认证价值3858万元;价格标签发行7052.98万张。各类业务均比上年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市价格认证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水平。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获得全国鉴证信息先进单位二等奖;市价格认证中心、天心区、浏阳市、宁乡县价格认证中心被省物价局评为2005-2006年度先进价格认证中心。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价格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局党组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创新教育方式,强化干部素质,树立学习典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定廉政目标责任书,把不定期的监督与定期的考核相结合,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明显增强,班子建设呈现新的局面。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全局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了《长沙市物价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长沙市物价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长沙市物价局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政府调定价格成本监审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局有关工作制度、12358值班、政务中心“窗口”办事登记及“窗口”审批等制度,办事程序更加规范,权责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市委作风建设年的要求,重点进行了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个人思想问题的查摆,突出抓了整改回头看;局领导带头,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通过四个阶段整改工作,逐步形成了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振奋。
去年价格工作之所以取得较好成绩,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和重视、省局具体指导、各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全体价格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矛盾突出、资源价格改革、民生价格监管等任务十分繁重,价格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问题,需要引起全市价格部门的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全国、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将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工作做好,实现价格调控目标,具有极其深远和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长沙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今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切实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系统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2007年全市价格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在适当提高水资源费收取标准的同时,按不同水资源区分地表水、地下水、温泉和不同用途制定水资源费标准。对农业灌溉和农户种养业及生活取水不收水资源费,城市自来水供水取水资源费标准从低,瓶装水、桶装水、温泉取水标准适当从高,农业排灌工程维护费用新增加部分尽可能争取财政支持,尽可能减轻“三农”负担。水价方面,加快“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步伐,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展节约用水,为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打好基础。
二是继续推进电价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逐步缩小城乡用电负担的差距。加强对农电价格的监管,对农电价格和同价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理顺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按国家政策规定实施联动,并认真落实相关补贴措施,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是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管理办法,参照天然气出厂价格变化情况,合理制定调整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对瓶装液化气价格管理,严格按照石油液化气的管理办法,根据液化气经营企业综合平均进价,按月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公布,及时对液化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五是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费政策。强化垃圾处理费征管,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按照污染不同程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制定惩罚性收费标准。
(二)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一是增强价格调控能力。要继续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6〕36号《长沙市关于加强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开拓基金领域,扩大征收渠道,规范使用方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供应、平抑市场、稳定价格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幼儿教育在未纳入义务教育之前,按其办学主体划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类。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省示范、市示范、标准幼儿园”三个等级确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由办园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全市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两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的各种兴趣培养、特长辅导、各种培训,其费用归集到保育教育费中,不得设立“自愿项目”另行收费。
三是减轻上学负担。在去年秋季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学校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农村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以及向自愿住校学生收费寄宿费、伙食费外,不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继续执行现行“一费制”政策,相应降低自愿服务性收费最高限额标准,鼓励各区免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坚决取消城市公办教育初中学生的办学经费,不再审批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除减免杂费和课本费外,适当给予生活费和住宿费补贴,让贫困家庭学生读得起书、读好书;继续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和缴费“明白卡”制度,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
四是加强住房价格管理。继续强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坚持“一房一价”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利润率,加强成本审核,不该进入成本的坚决予以核减,真正做到经济适用住房既经济又适用;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加强对党政机关自建商品房的价格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价格监管的政策和措施,认真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在我市公房租金未调整前,严格按现有公房租金标准执行;整顿规范农民建房收费,严格执行有关农民建房的收费标准。
五是强化土地价格管理。合理核定基准地价,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对商业、旅游、休闲、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价格由市场形成。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力度,适当提高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土地闲置费在保护耕地和节约土地资源中的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中,征地补偿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是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的管理;完善对市场调节价格药品的差率控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的监管;研究制定适合城市社区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措施。
七是调整和降低医疗收费标准。积极贯彻省局调整和降低收费标准的精神,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确保新的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搞好县级以上医院的费用监测工作,在长沙物价和星价网上公布我市医院费用监测结果,进一步提高监测的权威性。
八是继续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国家关于稻谷、烤烟等主要农产品支持性价格政策、特别是确保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的落实,坚决查处压级压价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真正让农民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稳定农资价格,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指导价管理,继续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管理,防止因价格过多上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九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各项价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城镇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8度电、2立方天然气、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老年人免费乘公交、上公园,下岗职工再就业相关收费减免等扶持弱势群体价费优惠政策。在制定出台新的价费调整项目时,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继续对低收入群体拟定适当的补偿措施,尽量减轻价格上涨对其不利影响,采取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生活水平。
十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对标准过高和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逐步取消和降低;对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作服务性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利用年检搭车收取协会、学会会费和拉赞助、行政事业单位与经济组织合作收费为部门、单位小团体牟取利益的收费行为等要严肃查处。
(三)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组织开展重点和专项价格收费检查。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围绕突出关系民生价费问题,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三项重点检查;组织开展资源价格、环保收费、房地产价格三项专项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和司法服务收费两个试点检查;开展扶持弱势群体价费政策的检查。
二是继续加大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休闲度假相关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检查,治理旅游行业价格欺诈和商业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积极尝试查处价格串通等其他类别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综合运用巡查、调查、告诫、舆论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形式,不断创新市场价格监管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的效果。
三是着力打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品牌。把价格举报工作作为创价格工作品牌、树价格部门形象的拳头产品来抓,要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依托,着力抓好价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回复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着力打造价格“110”。今后凡新闻媒体报道的、人们群众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反映的价费问题,都要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
(四)加强价格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强化价格监测工作。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长沙市价格监测规定》,强化价格监测工作,配齐监测工作人员,落实监测工作经费,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体系。要切实加强粮、油、肉、菜、气、化肥等重点品种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大宗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动态,加强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分析,对有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搞好预警,认真加以防范。一旦出现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保障供应,平抑价格。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价格监测工作保持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
二是大力加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继续认真抓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各项任务的落实,贯彻《长沙市政府调定价格成本监审规定》,进一步完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实行价格成本监审公告制度,逐步建立价格成本数据库,注重提高成本调查和成本审核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价格管理和决策。
三是切实加强价格认证工作。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和市政法委、监察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开渠拓域、提量提质为重点,全力拓展涉案物价格鉴证,不断完善价格认证的程序和办法,创新认证工作方式方法,开拓搞好价格成本认证、公共财产财物处置的认证及商品的价格认证等,推进全市价格认证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强化价格系统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价格宣传工作。要以《价格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形成遵法守法、依法治价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制度,重点宣传群众普遍关心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公布重大价格调整和改革措施,增加透明度,增强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是要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要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全市价格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和换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价费审批管理各项制度;切实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不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努力做到依法行事,进一步提高广大价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水平。
三是强化价格执法手段建设。全市价格部门要按照“优化效能年”的要求,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继续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健全完善工作考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价格监督执法手段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的权威和效果。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等方面的工作,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作用,继续做好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四是加强县级价格机构建设。定期召开区、县(市)局长联席会议,加强对区、县(市)价格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对区、县(市)价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争先创优机制;各区、县(市)要结合省局今年开展的创建“全省先进县级价格机构”活动,制定创建工作规划,积极争当全省先进县级物价局,努力提高全市物价系统价格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价格部门务必从爱护物价干部、维护价格部门清正廉洁良好形象的高度,切实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机关作风。要严格依法进行价格决策管理,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严禁价费调整中的违规和越权行为;要严格依法实施价格执法检查,坚决克服人情执法、利益执法、关系执法现象;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内部民主生活会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依法健全和严格遵守价格管理、价格执法等各项工作规程,自觉抵制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大力推进绩效考核与管理,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科学的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全市建设一支有较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
同志们,今年价格调控和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物价局的具体指导下,保持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价格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奋力拼搏,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做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