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务公开办 (2007年11月22日)
3月29日全省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湘政办函〔2007〕142号和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清理行政权力,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开展示范点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下面我就具体工作的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及时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班子。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4月份,根据我市部分领导干部职位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调整文件(潭办〔2007〕29号)。 二是下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4月份,制发了《2007年湘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三是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4月13日,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同时,着重研究了后阶段全市政务公开工作。4月26日,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作了工作报告,传达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7月份,我们出台了《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权力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的通知》(潭政办〔2007〕76号),对行政权力的清理对象及其内容予以了明确,同时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图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为突出清理和规范重点,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评价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程序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07〕77号),对全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及流程图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内容更加规范具体,如对程序的编制,我们要求各单位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办理部门、承办科室、会办科室、垂直层级、横向层级(并联、串联)等22个要素。为确保两个通知落到实处,收到实效,7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动员暨培训大会,63个行政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及五个县(市)区的政务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目前,56个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清理和编制工作在10月底已基本完成,全市各市直行政单位和驻潭各有关单位行政权力的清理和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也将在本月底完成。目前我们已安排专人负责修改、整理、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政务公开目录电子文本,我们准备在明年上半年通过建立全市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各单位的政务公开目录。 二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电子行政审批和电子监控。8月份,我市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市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以此为契机,将企业及群众最为关注的、最易滋生腐败、事关湘潭经济发展大局的涉及基本建设投资审批及企业登记注册两大类审批事项确定为第一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经全面清理审核,现确定在线办理项目涉及32个单位共226项。同时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这些项目在线办理过程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为确保网上审批达到“精简高效、透明公正”的目的,我们根据在线办理的技术要求和网上电子监督的需要,组织和各相关单位对这些项目统一编制了规范化的网上办理流程。 三、培养典型,打造亮点,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纵深发展, 7月20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了《湘潭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对示范点的建设范围、建设要求、实施步骤等均作了详细规定。确定了4个市直行政单位示范点,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择1~2个单位作为示范点,各县(市)区抓好2~3个直属部门和2个乡镇(街道)示范点的建设工作。为使《方案》落实到位,7月25日,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就如何开展好示范点建设工作作了统一的安排部署。9月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57号)要求,我们以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有效地推动了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工作计划在年底完成,明年三、四月份我们将对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授予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牌匾。 四、紧抓弱点,攻破难点,努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为有效解决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整体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纵深发展,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了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3月20日,市政务公开办组织五个县市区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在湘乡市政务中心召开研讨会,着重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作了深入的讨论,基本确定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以及监督制约机制等。4月5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以后,根据条例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分别制发了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并及时进行指导、监督,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整体推进。 二是加强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对教育和卫生两大系统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充分调研,分别与两个部门的负责人就如何推动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办事公开交流意见,并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目前,各单位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地在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行业办事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公开范围,满足广大百姓对各类公共服务信息的需求,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自9月份,我市开展了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市信息化办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下发了《湘潭市“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召开了由市教育局、市电业局等21个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上增设了“网上实事”栏目,并收集整理有关服务事项信息并添加到该栏目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制定实施方案,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根据湘政办函〔2007〕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们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条例》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市政府信息。各县(市)区明确了一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实施《条例》的社会气氛、增强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湘潭日报》上答记者问的形式主要介绍《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今后我市确保《条例》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与此同时,我们组织五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条例》的培训班,进行培训辅导。 三是完善制度,健全体制,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对示范点建设的单位,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规范文本,统一本地区本系统的制度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 四是拟在《条例》实施前夕,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拟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发表一次电视讲话,在群众聚集场所采取设立咨询点、印制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条例》,同时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电子显示屏是全文滚动条例内容。 六、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网上政务公开的监督,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为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公开政务,方便广大群众查询政务信息,从今年起,在每季度末,通过采取登陆访问的形式,对全市44个市直行政单位和五个县(市)区政务公开网站运行情况、网上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内容添载以及更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下发到各相关单位,确保网站充分发挥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政府联系百姓的阳光平台。 二是采取明查暗访的手段,推动全市各政务大厅和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6月27日,市监察局联合市政务公开办组织部分人大、政协纠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对市中心医院等20多个窗口行业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重点督查了窗口单位执法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职能情况。将督查情况形成通报下发各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是拓宽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管力度。在进一步强化措施,改进方法,切实提升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质量的同时,9月5日,开通了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与市公开电话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全天候受理群众的来电投诉举报。该电话的开通,进一步健全了我市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方便了人民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投诉。 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2005年我市制发的《湘潭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要求,10月中旬,我们对五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以及驻潭单位200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重新进行了确定。并以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对县级政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考核,采取交叉对口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市直机关单位和驻潭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考核,由市检查考核级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登陆网站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对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制定,决定在本月中旬进行考核。对市直机关单位和驻潭各有关单位的考核将在本月底进行。
来源:湖南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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