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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株洲市政务公开办、政务服务中心
(2007年11月22日)

    一、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情况 
    省委、省政府3月29日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后,我市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明确工作重点。4月19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会上,传达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肖捷、云昭同志的讲话,结合株洲实际,总结了近几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对照先进地区查摆当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对我市政务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部署今年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快信息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宣传渠道,实现政务公开。三是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强化政务中心职能,明确政务中心权限,健全监督机制。四是对全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调研,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4月23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明确了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研究了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我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窗口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将各种审批项目集中进厅办理,对所有进厅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在中心收取。目前,进驻中心的单位45家,进驻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350项。狠抓中心窗口授权,窗口单位将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全权委托中心窗口办理,与中心窗口签署《授权委托书》,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不再在原单位直接受理与回复,杜绝体外循环、两头跑等问题,提高窗口即审即办率。实行投资类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从政绩考核总分中拿出一定分值对中心窗口单位进行考核,制定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确保了窗口服务规范、快捷、高效。同时,在业务性强、工作量大的部门的办事大厅设立分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考核。各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或代理中心,建设规范,运行良好。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推开,集中办理计生、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等事项,严格落实办事时限制、公开承诺制,受理群众服务事项公开公正、方便快捷。切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全市有141家社区居委会建立了高标准的社区服务办事大厅,所有的行政村都实行了政务公开,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设立了村务公开栏,重点对财务收支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开。 
    (三)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优化公共服务。我市不断延伸政务公开领域,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突出把医院、学校、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来抓,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核。根据行业特点,全市各公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示证上岗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反馈回应制、考核考评制、论证听证制等多种制度,确保办事公开的规范运行。各公用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办事大厅、设置公开栏、发放便民卡、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服务承诺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了公开。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业务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业务受理实行首接负责制,业务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 
    (四)狠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我市努力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审核,做到每项权力来源明确,依法有据。全市原有的1788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377项。编制公开目录做到合法、科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等进行了规范,公布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目录中的每项行政权力都绘制并公布了流程图。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认真落实“两有三挂牌四上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促使各项权力运行真正做到决策、执行、结果的公开,充分体现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加强了政府门户网站和党政内部办公资源网站建设,着手建立电子政务平台,为实现网上审批创造条件。 
    (五)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出台《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认真组织检查考核,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市级领导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参加,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各县市区也对所属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市所有单位都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窗口、投诉箱,市优化办开通89110台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处理投诉案件。聘请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政务公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贯彻落实湘政办函〔2007〕142号文件精神情况 
    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42号文件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市政府办公会议上学习传达了文件精神,研究了落实意见。下发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为《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把《条例》作为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培训。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促使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认真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下发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编制任务,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四是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全面加强政府门户外网、党政办公资源内网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在市档案局、各县市区档案馆(局)、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确保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五是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担负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贯彻落实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精神情况 
    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后,市政府办公会议对落实文件精神进行了研究,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株洲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的创建对象分类制定了不同的创建标准。创建工作分为确定示范点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完善提高等四个阶段,争取通过10个月时间的努力,使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目录详细清晰、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监督体系规范、工作成效明显、能够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办点的原则,在市直部门中确定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招投标局5个示范点,各县市区抓好3—4个直属部门和3个乡镇(街道)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医院、学校、自来水、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择1—2个单位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培养。各示范点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示范点建设领导机构,落实了责任人员。目前,创建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5月份将组织验收。 
    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与兄弟地市相比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规范权力透明运行,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来源:湖南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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