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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保体系 构建和谐湖南——访湖南省湖南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

 

我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自2000年起步以来,在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基金监督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主题,大力宣传、贯彻“法制、监管、规范、自律”的工作方针,通过各级基金监督人员的努力,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日前,为总结经验,推广学习,湖南政务公开网“政务访谈”采访了湖南省湖南劳动保障厅赵湘平厅长。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

湖南政务公开网政务访谈主持人(以下简称访谈主持人):

赵厅长,您好,谢谢您接受“湖南政务公开网”访谈。近几年,湖南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请问你们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

湖南劳动保障厅赵湘平厅长(以下简称赵湘平厅长):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基金监督组织建设。14个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均设立了基金监督机构,大部分县劳动保障部门也都设立了监督机构。省、市、县两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已全部建立起来。我省于2001年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省长挂帅,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为主要成员单位,吸纳了民政、卫生、药监等政府部门骨干和一批精干、务实的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专家学者,并特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入。自成立以来,重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每年召开了全体会议,协调监督工作问题。每年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和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或专项检查。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湖南政务公开网“政务访谈”主持采访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

二是健全基金监督各项制度。六年来,我省在从维护基金安全完整、保证各项基金平稳运行出发,在探索基金监管方式、规范基金管理行为等方面下了工夫,开创性地做了大量的制度建设工作。先后制定《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湖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细则》、《社会保险缴费专项审计工作规程》、《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程序》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银行专户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还建立了部门协同监管的制度和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制度。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适合本地区业务经办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业务经办流程、部门和岗位人员职责、内部控制制度、数据信息和计算机系统管理操作规程,严格实行“基金财政专户存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真正做到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听得见钱响,摸不到钱”,各个环节相互制约,有效避免了问题的发生率。基本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权利、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三是巩固协同监管机制。一方面建立了部门联动实施监管的机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多次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联合专项检查。另一方面我省充分利用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这一工作平台,不断强化协同监管机制,逐步把协调与监督工作做实做活,提高协同监管的执行能力。我们对综合评估检查出来的一些新的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向省政府报告全省综合评估情况,并以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名义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下发社会保障监督意见书,督促市州对评估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监督委员会的综合评估工作,一些非劳动保障部门 发生的基金违纪违规问题得到有效的纠正,协同监管机制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基层调研)

访谈主持人:

湖南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方面为全国积累了一些经验,请问你们主要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和创造性的工作?

赵湘平厅长

总结几年来基金监督经验,我们深切认识到,监督检查要取得实效,必须研究制定制约措施和手段,使好的制度切实得到落实。近年来湖南在以下方面投入了较大力量,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是对违纪违规基金逾期未整改的,采取抵扣下拨补助资金的措施。

2004年底,全省共有历年形成的违纪违规基金共6000多万元,为了抓紧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并改变对发现的问题难以纠正的积弊,我们部署了一场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基金的歼灭战。2005年初,我们省厅在先后发出督促各地对违纪违规问题基金加快整改的通知、整改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违规动用社保资金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市、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的同时,还专门提出了违纪违规问题基金逾期未整改收回的,实施抵扣下拨补助资金的措施。到2005年6月,对仍未彻底整改问题的4个市州发出通报批评,并分别按新制度的规定以1比1和1比2的比例,暂扣了下拨的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6088.62万元。由于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到7月中旬,历年检查发现的社保违纪违规这一老大难问题已全部纠正到位。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

二是针对基金管理中的漏洞,完善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近年来的基金监督工作中,发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银行账户开设不规范,多头开户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核手续;少数地方取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收入户,破坏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有的地方财政专户内各险种资金混户管理,相互串用;基金各专户的支付业务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健全;基金专户对账制度执行不严,对账凭证不规范,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多次组织经办机构进行分析、研究,并与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就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制度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如银行账户管理、基金专户核算与对账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使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制度更加严密,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通过监督检查,明确和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基金监督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基金监管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机构的作用才能得到发挥。为此,省监督委员会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我省七部门通知规定的精神,要求县级以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统筹地区的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将这一要求列入综合评估的内容。对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政府在基金管理中解决了什么问题,同时列入评估内容,与社保基金收支状况一起进行分析。如年度地方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未拨付到位的,要求限期拨付到位;市、州政府领导要负起本统筹地区社保基金安全的领导责任,保证基金合规运行和安全完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予以惩处,等等。通过监督委员会评估,有效地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保基金安全方面的责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新修公路长通车仪式上)

访谈主持人:

请问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中,主要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和难点?

赵湘平厅长近年来,我省基金监管工作总体上得到了加强。但是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当前深化基金监管工作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制约因素,有待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仍然存在严重隐患,监管难度不断加大。有规不依、违反制度的行为时有出现;基金的管理环节多,管理存在漏洞,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越来越突出,各地社保基金被套取、冒领的现象不断发生。

二是基金监管的法制手段不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建立在行政规定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配套、处罚依据不足、执法手段有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如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中,只有两部条例,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不够,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缺乏社会保险法律意识,制约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立法层次过低,只有一部劳动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尚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与湖南政务公开网“政务访谈”主持人合影)

 

访谈主持人: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请问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方面,我省今后将采取哪些新的举措和安排?

赵湘平厅长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完善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作的监督,维护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我们主要将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是生命线高压线”的认识。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于今年5—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契机,强化对全省各级特别是市、县级政府领导、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是生命线高压线的认识,提高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管好、用好社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结合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管、发、补四个关健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经办流程,完善制约机制,堵塞工作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基金风险,不断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建设好协同监管工作平台,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协调作用,使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各显其能而又协调统一,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健全完善、功能强大、监管有力的社会保障监督体系。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保证其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学习国家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法规政策,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意识,相对稳定财务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账务处理。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与湖南政务公开网“政务访谈”主持人合影)

访谈主持人:赵厅长,非常感谢您接受湖南政务公开网的访谈,我们衷心地祝愿湖南社保基金各项工作在今后的日子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赵湘平厅长:谢谢湖南政务公开网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请你们继续做好我省社保基金宣传舆论工作,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湖南社保基金健康发展,为和谐湖南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

(感谢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对本次访谈的大力支持)


来源:湖南政务公开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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