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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纪委印发《聘任党风监督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从省直部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省属高校和市州、县市区基层单位中选聘首届20名左右的党风监督员,聘期3年。 首届党风监督员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纪委推荐,经所在单位公示后,报省纪委常委会批准聘任。党风监督员将根据省委和省纪委领导的意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并可向省委和省纪委反映党风方面的动态和热点问题,党员、干部对党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