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利用要推行村民公寓式安置,禁止单独选址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建立土地利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将被考核……”日前,湖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从规定计划管理,完善征地供地机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强化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21条措施。 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 《通知》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所有建设项目都应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具备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规划报批用地。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都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实施建设用地预审规定,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已经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禁以预审代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供地许可。 禁止单独选址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通知》规定,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合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建设项目的拆迁重建安置,要积极推行村民公寓式安置,禁止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签订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 《通知》规定,要完善征地和供地机制,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其中包括建立土地利用合同管理制度。以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约定土地规划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工业项目还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被考核 《通知》规定,要制定市州、县市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制度,重点评价和考核城市土地的投入强度、利用程度、产出效果和可持续状况,评价和考核结果将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结合起来。制定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开发区(园区)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等。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