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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采取“两大措施”治理商业贿赂

    从725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以来,郴州市采取两大措施,务求治理实效,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据初步统计,全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共计97件,涉案金额3079万元。其中立案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3件。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本市执纪执法部门紧密联系郴州的实际,突出查办了城镇建设、矿山资源开发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抓住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部位,把握城镇基础建设、土地出让、工程立项、招投标和房地产、矿山资源开发等重点,严查犯罪案件,特别是那些国家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法追究。
   
为了扎扎实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本市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实行执行法律、纪律和政策的联动和衔接;二是积极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最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了《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三个文件相继出台,是政策、纪律和法律的联动和衔接,是一种形式上的创新,进一步表明了纪律处理与法律处罚的并重。市检察院将按照这些文件的要求,惩治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真正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为了有效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他们针对机制和体制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行为规范;深入剖析商业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研究其发案规律,探索防范对策;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核心,把学习教育和监督制约融入其中,形成预防教育制度化、监督制约制度化的预防格局。
   
日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玉湘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市检察院将遵照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部署,加强与市纪委的协调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来源:郴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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